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创新中心 阅读次数:204
各位研究生: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加强研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苏教研〔2009〕12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江苏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研〔2010〕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现将2010年度我中心“江苏省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的
为充分发挥创新中心创新平台的作用,组织全省各培养单位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研究生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通过开展创新实践与学术交流活动,开拓研究生创新视野,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训练研究生创新方法,激发研究生创新潜能,培育研究生创新成果。
二、申报对象
1、全日制在读的研究生,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并且成绩合格;
2、研究生创新计划申报对象一般应是博士研究生。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已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与基本条件。
2、申报者所在学科及其导师积极支持其创新课题研究工作,并能够切实加以指导。
3、项目选题应紧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需求,瞄准国内外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发展的热点和前沿问题。申报项目应是研究生独立设计的课题,申请者所在单位应通过组建跨学科的导师组等措施,积极支持课题研究,切实加以指导。
4、项目论证比较客观、充分,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清晰,可行性强。理论、实验、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独特研究思路的课题可优先申报。
5、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1至2年,原则上应于学位授予之前结题。
四、项目管理
1. 课题的完成时间为1~2年,原则上应于学位授予之前结题。项目申请者承担项目研究课题后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
2. 获得创新中心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中所填报的研究计划开展研究。按时(当年10月1日前)向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和结题报告。每年十月中旬召开项目负责人开题、中期、结题汇报会,并由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验收,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进行评定。课题中期检查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创新中心有权终止项目实施并停止资助。课题结题报告评定为“优秀”的项目,所在单位将优先获得创新中心今后的基金资助。发表的论文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3. 课题经费实行专款专用,支付依据课题计划开展研究工作的所需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管理,导师审核。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消耗材料费,为完成项目参加的学术会议费、必需的调研差旅费,与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及成果鉴定费等。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对未按要求完成项目任务的,要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利用开放基金撰写的论文应标注“江苏省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研究生开放基金资助”和“Jiangsu Applied Chemistry and Materials Graduate Center for Innovation and Academic Communication foundation”中英文字样。
5.项目承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在培养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资助的申请,通过研究生院(部)报中心管理委员会批准:
(1)不再是本校研究生的;
(2)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3)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其它不端行为的。
对不如实报告的培养单位将取消其下一次申报研究生开放基金的资格。
五、项目申报
2010年创新中心将择优资助研究生10名,每名资助1万元左右。
1、申报程序
课题申请者须填写《江苏省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研究生开放基金申请书》,一式三份,经导师和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创新中心申报,同时提交电子版。
创新中心将组织相关专家对所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再提交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终审,择优资助。
2、申报时间
2010年江苏省应用化学与材料领域研究生开放基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10日,批准通知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前,执行起始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
六、联系方式
七、附录
特此通知。